HituxSearch
废塑料回收加工这样做

废塑料回收加工这样做

来源:废旧塑料回收 2017-7-25 22:43:07      点击:
  为规范废塑料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,促进企业优化升级,加强环境保护,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,引导行业健康发展,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条件》)、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)。
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》
企业类型及生产经营规模
1.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: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;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。
2. 废塑料破碎、清洗、分选类企业: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;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。
3.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: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;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。
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
1.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/吨废塑料。
2.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、清洗、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.5吨/吨废塑料。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.2吨/吨废塑料。
工艺与装备
1.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。应实现自动进料、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。
2. 废塑料破碎、清洗、分选类企业。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。
3.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。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。
环境保护
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按照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,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,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
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,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。
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、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、粉尘收集处理设施,通过净化处理,达标后排放。
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,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,企业噪声应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。